3月20日0-24时,吉林、福建、河北、广东、辽宁、黑龙江、上海、天津、陕西、山东、湖南、甘肃、北京、云南、内蒙古、浙江、江西、河南、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3市(区)报告新增本土病例1947例。为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
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及山西健康码转为“红码”“黄码”人员,特别是3月6日以来有天津市宁河区、北辰区,安徽省毫州市,浙江省湖州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社区(村)、法人单位要主动开展摸排,并对排查到的重点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返(抵)并人员,在第一落点处立即采样,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14+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
(四)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7+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
(五)对14天内有涉疫地市其他无病例报告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赋黄码,本人做好个人防护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后,纳入社区管理,在完成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后72小时内再做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正常解码;
(六)境外入境人员,赋红码,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14天的,返并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21天的,返并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解码;
(七)时空伴随者,赋黄码,实施“7+3”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禁止聚集,非必要不外出,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对大数据推送尚不能排除风险的人员,暂赋黄码,经排查核实后,分类转码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继续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山西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将核验“山西健康码”作为通行必须凭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被赋为“红码”“黄码”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在接收境外、国内涉疫地区邮件或者货品时,要加强科学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使用一次性手套;尽量在户外拆件,不带外包装回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如需拿回家中,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喷洒或擦拭表面,做到每一面完全湿润,确保全方位消毒;对邮件、快递物品可用消毒剂、热力消毒等方式进行消毒,或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处理完后及时摘下手套,更换口罩,认真清洗双手或手消毒,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最大程度降低“由物及人”的传播风险。
六、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到就近的接种门诊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8岁以上人群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