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负责本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发挥学院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抓好中心组学习。
二、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素质能力和议事决策水平,支持本院行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指导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院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督促指导本院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负责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帮助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十、负责做好统战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本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学生资助、毕业生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